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19名(其中文职辅警20名,勤务辅警99名)。具体招考岗位及要求详见《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嘉兴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男性报考巡逻处突岗位身高1.70米(含)以上。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0月24日至200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4、报考勤务辅警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文职辅警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毕业证书均须在2020年10月24日前取得)。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类岗位;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在平湖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的;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平均水平按我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0%标准执行,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按“分类分级”确定。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 00-17: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安局原信访接待窗口(平湖市当湖街道南市路826号)。
4、报名材料:
(1)《平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贴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6)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证明;
(7)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8)是部队优秀退役士兵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四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分钟俯卧撑(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评分标准按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青二)执行,四项合计总分不得少于240分,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巡逻处突岗位按百分制折算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笔试
1、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入围笔试。
笔试范围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文化常识等。
2、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按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后,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其他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巡逻处突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X50%+笔试成绩X20%+面试成绩X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其中色盲或有纹身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列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考察(政审)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录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上岗,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
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需要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理》(平委办发[2018]61号)相应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前申领 “健康码”、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等工作。
(二)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各科目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湖市公安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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