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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招聘50人警务辅助公告
2020年08月03日 15:46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辅警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和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河口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河口县公安局从事协助民警开展一般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查缉等警务辅助工作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限男性),由县公安局根据个人能力素质安排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高要求:165cm以上(含165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8月15日,8∶00-18∶00。

  2.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联系人:唐警官:18487332768,何警官:15808735399)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河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资按1600元/月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2100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工工资1600元/月+月绩效考核工资500元/月),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为615元/月,最终发放绩效数额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伙食补助为450元/月(不发放到个人)。河口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总金额800元左右),实际工资福利待遇达4000元左右。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口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河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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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南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招聘50人警务辅助公告
      2020年08月03日 15:46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辅警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和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河口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河口县公安局从事协助民警开展一般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查缉等警务辅助工作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限男性),由县公安局根据个人能力素质安排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高要求:165cm以上(含165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8月15日,8∶00-18∶00。

        2.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联系人:唐警官:18487332768,何警官:15808735399)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河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资按1600元/月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2100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工工资1600元/月+月绩效考核工资500元/月),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为615元/月,最终发放绩效数额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最多不超过500元,伙食补助为450元/月(不发放到个人)。河口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总金额800元左右),实际工资福利待遇达4000元左右。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河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口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河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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