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防疫指挥部、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要求,现对笔试环节相关防疫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考试当天及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须于考试当天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前14天的旅居地区中,有从中高风险降至低风险但距考试当天未满14天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在7月10日及以后有辽宁省大连市所辖全域内任何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在7月8日及以后有乌鲁木齐市所辖全域内任何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抵津前7日内或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中,在7月17日及以后有乌鲁木齐市所辖全域内任何地区旅居史的,必须提供抵津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