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限男性)。
二、招聘方式
由通川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招聘,考录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第三方机构派遣至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公民,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
7.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8.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计算机、文秘、新媒体、普通话或具有主持经验、文艺表演、驾照A证等)。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3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6楼会议室(通川区柴市街8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征信报告;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奖励及其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缴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费交保险公司,费用一旦缴纳,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
2.测试地点:达州市公安局战训基地(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侧,复兴);
3.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入笔试。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
2.笔试地点:通川区公安分局6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二、四章、公文写作。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40%计入总成绩;
4. 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通知;
3.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4.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5.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八)体检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较高人员。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并由医院进行心理测试。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工作。派遣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第三方机构。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纪检部门、警务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一律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发布;
(二)本公告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负责解释。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