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2月26日 18:04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应聘警犬训导员需有爱心、责任心,热爱并不惧怕中大型犬只、自愿从事警犬技术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2003年2月23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2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体能素质好,无纹身,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原则上要求170CM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具有B1驾驶证及以上;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法律技能特长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其中,警犬训导员3名,巡特警队员27名。根据工作实际可统筹安排至分局各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30日17时。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楼309办公室(遂宁市雅居巷1号),联系电话:0825-2668012。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1.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熟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8103963。

文章来源:http://www.suining.gov.cn/web/sn/gqzp/-/articles/20851362.shtml

阅读全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10120170043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45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90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总)网出证(京)字第12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7]2988-354号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董来超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0545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731505
Copyright © 1998-2011 CP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民公安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切换地区
2021四川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2月26日 18:04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应聘警犬训导员需有爱心、责任心,热爱并不惧怕中大型犬只、自愿从事警犬技术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2003年2月23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2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体能素质好,无纹身,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原则上要求170CM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具有B1驾驶证及以上;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法律技能特长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其中,警犬训导员3名,巡特警队员27名。根据工作实际可统筹安排至分局各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30日17时。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楼309办公室(遂宁市雅居巷1号),联系电话:0825-2668012。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1.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熟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顺邦安防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8103963。

文章来源:http://www.suining.gov.cn/web/sn/gqzp/-/articles/20851362.shtml

查看全文 >
HOT

热门课程

NEW

精品图书

请选择

A
C
F
L
Q
T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