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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招聘100名交通警务辅助公告
2020年05月31日 16:22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为勤务岗位,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岗位数工作地点备注

  乡镇派出所32樟海、观音、柳嘉、泥溪、蕨溪、商州、高场、喜捷、横江、双龙、安边、普安、柏溪、新城、赵场、南广每个派出所2名

  观音中队5观音镇

  泥溪中队4泥溪镇

  蕨溪中队5蕨溪镇

  高场中队6高场镇

  横江中队4横江镇

  特勤中队44柏溪街道

  三、招聘对象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报名结束为止);

  (二)高中(高职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高1.68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8;

  (五)守法遵纪,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中共党员;

  (三)退役士兵;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现役军人;

  (六)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七)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八)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九)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中队(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02号交管大队三楼301室,联系人:梁娇,联系电话:6610087)。

  3.报名要求:⑴报名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⑵有退伍证、驾驶证或其他技能证书的,需带原件及复印件;⑶家庭情况及个人简历需在报名时填写《报考信息表》;⑷报名者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1张。

  (二)面试

  1.面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1000米跑步,合格成绩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

  3.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四)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参加政审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进行政审。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叙州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另行通知至本人。

  (六)确定

  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经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通知本人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且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九、附则 

  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0年5月26日

  原标题: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关于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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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招聘100名交通警务辅助公告
      2020年05月31日 16:22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为勤务岗位,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岗位数工作地点备注

        乡镇派出所32樟海、观音、柳嘉、泥溪、蕨溪、商州、高场、喜捷、横江、双龙、安边、普安、柏溪、新城、赵场、南广每个派出所2名

        观音中队5观音镇

        泥溪中队4泥溪镇

        蕨溪中队5蕨溪镇

        高场中队6高场镇

        横江中队4横江镇

        特勤中队44柏溪街道

        三、招聘对象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报名结束为止);

        (二)高中(高职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高1.68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8;

        (五)守法遵纪,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中共党员;

        (三)退役士兵;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现役军人;

        (六)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七)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八)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九)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中队(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02号交管大队三楼301室,联系人:梁娇,联系电话:6610087)。

        3.报名要求:⑴报名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⑵有退伍证、驾驶证或其他技能证书的,需带原件及复印件;⑶家庭情况及个人简历需在报名时填写《报考信息表》;⑷报名者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1张。

        (二)面试

        1.面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1000米跑步,合格成绩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

        3.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四)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参加政审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进行政审。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叙州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另行通知至本人。

        (六)确定

        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经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通知本人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且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九、附则 

        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0年5月26日

        原标题: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关于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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