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辅警〈条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905名,其中市公安局本级招聘200名、东胜分局招聘200名(含特警岗位辅警20名)、达拉特旗公安局招聘50名、准格尔旗公安局招聘50名、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招聘180名(含特警岗位辅警40名)、杭锦旗公安局招聘70名、乌审旗公安局招聘60名、鄂托克旗公安局招聘60名、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招聘35名。本次招聘辅警岗位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8日(不含)至2004年9月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含高考入学前生源)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及应聘人员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9月8日之前。
7.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8.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单列计划招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设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九个考点,笔试地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确定,市本级岗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统一在康巴什区进行,各旗区岗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统一在报考岗位所在旗区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7日9:00至2022年9月21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2年9月22日17:3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应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审查意见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减少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其他岗位,调整后在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蒙汉兼通岗位笔试试卷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蒙古文试题各占50%,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非蒙汉兼通岗位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及资格复审结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生源地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纸质版一份;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一份;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一份;
(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要求及结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时间安排;
2.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3:1(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范围,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及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时间安排;
2.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所有应聘人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不能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2.体检在旗区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考察工作应该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4.体检和考察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岗位所属人社局发文予以聘用。同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签订后辅警如有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其他地区公安机关聘用为辅警(以聘用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有效期
本次辅警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仍有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以组织补录,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按招聘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
六、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各招聘单位现行辅警薪酬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所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考前7日内不能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不得与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符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在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在笔试环节后放弃的,需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记录在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
(九)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和相关涉招聘旗区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581106
2.监督电话:0477-8582178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市本级)
2.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东胜分局)
3.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达拉特旗公安局)
4.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准格尔旗公安局)
5.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6.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杭锦旗公安局)
7.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乌审旗公安局)
8.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鄂托克旗公安局)
9.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