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事项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10:23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关于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开展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事项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依据《关于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及补充事项的公告》,现将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第一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后,剩余的68个岗位,按照开考比例1:3的标准,共需204人次参加,(参考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参加第一轮考试未被录取的人员;

(二)体能测试1000米跑未达标人员,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与第一轮未录取人员相加组成(如出现弃权情况,按1000米跑成绩继续顺延)补足204人(第一轮未录取人员+1000米跑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人员=参加考试204人),参加第二轮笔试、面试测试。(体能测试未达标补录人员标准为:通过10米×4往返跑以及纵跳摸高,1000米跑有成绩的人员,成绩精确到秒,成绩相同的共同参加第二轮考试);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的消息。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乌海市第二中学(位于人民路与黄河东街交叉口)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1年3月8日9:00至2021年3月13日0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

(六)注意事项

1.《准考证》采用考生网上自助打印方式获取。考生不得修改《准考证》的任何信息,考试时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与《考场底册》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以进入考场时间为准),考试中途不得退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卡)全部交回,严禁将试题(卷、卡)带出考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将书籍、资料、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物品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考试期间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与不得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由考生自行拿回。一经发现携带上述物品,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填涂(写)在试卷、答题规定位置上。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的题号、位置填涂或作答。凡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作答对阅卷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6.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7.本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标准化考场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考公告、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生笔试测试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一) 资格复审时间、地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二)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三)注意事项:

1.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下列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参加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

(2)参加第一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用汉文作答、时间为6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当日凭《报名登记表》、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6.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政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0473-2023448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11205(乌海市公安局纪委)

0473-2022347(海勃湾分局纪委)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

2021年3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RITD7H8dJjiT1wbFiiS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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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事项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10:23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关于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开展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事项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依据《关于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及补充事项的公告》,现将第二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第一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后,剩余的68个岗位,按照开考比例1:3的标准,共需204人次参加,(参考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参加第一轮考试未被录取的人员;

(二)体能测试1000米跑未达标人员,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与第一轮未录取人员相加组成(如出现弃权情况,按1000米跑成绩继续顺延)补足204人(第一轮未录取人员+1000米跑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人员=参加考试204人),参加第二轮笔试、面试测试。(体能测试未达标补录人员标准为:通过10米×4往返跑以及纵跳摸高,1000米跑有成绩的人员,成绩精确到秒,成绩相同的共同参加第二轮考试);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的消息。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乌海市第二中学(位于人民路与黄河东街交叉口)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1年3月8日9:00至2021年3月13日0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

(六)注意事项

1.《准考证》采用考生网上自助打印方式获取。考生不得修改《准考证》的任何信息,考试时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与《考场底册》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以进入考场时间为准),考试中途不得退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卡)全部交回,严禁将试题(卷、卡)带出考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将书籍、资料、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物品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考试期间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与不得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由考生自行拿回。一经发现携带上述物品,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填涂(写)在试卷、答题规定位置上。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的题号、位置填涂或作答。凡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作答对阅卷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6.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7.本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标准化考场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考公告、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生笔试测试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一) 资格复审时间、地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二)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三)注意事项:

1.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下列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参加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

(2)参加第一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址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用汉文作答、时间为6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当日凭《报名登记表》、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6.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政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乌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0473-2023448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11205(乌海市公安局纪委)

0473-2022347(海勃湾分局纪委)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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