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太仓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年龄、身高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0月8日—10月12日下载《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于10月12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tcgazzc@126.com,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512—33055533。
2.资格审核: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3日9:00—11:00,本人携带2023年9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役军人另携带退役证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至太仓市公安局东侧接待室(太仓市上海东路5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通知书》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及公安基础知识等内容。体能测评科目及标准见附件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通知书》。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太仓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太仓市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太仓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33055557。
本公告由太仓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