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27日 14:48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人数(附件1)

(一)勤务岗位:5名,限男性;

(二)文职岗位: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海南省户籍(含集体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所需的专门资质和专门技能;

6.身体健康,无纹身,能适应24小时值班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police.haikou.gov.cn)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jsglzdsfy@qq.com,文件按照“姓名+手机号码+监所辅警”的格式命名。

3.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4.以下报名材料以拍照或扫描电子档文件发送至邮箱: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表格填写,签名处手写签名);

(5)报考人员有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其他证书原件;

(6)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7)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签字并加盖手印后,拍照上传;

(8)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审核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将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3.符合条件入围各环节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按40%计入总分。

2.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

进行公布。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参加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如下:

见附件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 往返跑测评最多不超过2次,1000米跑项目测评只测1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4.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结束后立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实行百分制计分,按60%计入总分。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再有同分者,以体能测评1000 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成绩合成规则:

(1)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5.考生综合成绩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所管理支队如出现辅警岗位空缺,按照对应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七)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监管支队另行通知,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对作弊、造假、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与拟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337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试用期满工资待遇38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报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另4-10月发放高温补贴;按规定评定层次享受层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各项规定,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且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

2.为确保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考前21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考。

3.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管控地区名单和措施如有调整,则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通知要求执行。

八、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0898-31652193(庞警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021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police.haikou.gov.cn/xxgk/gsgg/202108/t20210826_1615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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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南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27日 14:48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人数(附件1)

(一)勤务岗位:5名,限男性;

(二)文职岗位: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海南省户籍(含集体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所需的专门资质和专门技能;

6.身体健康,无纹身,能适应24小时值班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police.haikou.gov.cn)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jsglzdsfy@qq.com,文件按照“姓名+手机号码+监所辅警”的格式命名。

3.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4.以下报名材料以拍照或扫描电子档文件发送至邮箱: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

(3)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表格填写,签名处手写签名);

(5)报考人员有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其他证书原件;

(6)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7)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签字并加盖手印后,拍照上传;

(8)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审核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将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3.符合条件入围各环节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按40%计入总分。

2.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

进行公布。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参加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如下:

见附件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 往返跑测评最多不超过2次,1000米跑项目测评只测1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4.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结束后立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实行百分制计分,按60%计入总分。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再有同分者,以体能测评1000 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成绩合成规则:

(1)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5.考生综合成绩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所管理支队如出现辅警岗位空缺,按照对应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七)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监管支队另行通知,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对作弊、造假、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与拟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337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试用期满工资待遇38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报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另4-10月发放高温补贴;按规定评定层次享受层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各项规定,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且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

2.为确保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考前21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考。

3.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管控地区名单和措施如有调整,则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通知要求执行。

八、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0898-31652193(庞警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021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police.haikou.gov.cn/xxgk/gsgg/202108/t20210826_1615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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