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湘潭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巡逻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19日 11:00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湘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承担留置对象专职看护和巡逻防控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勤务辅警30名(其中女辅警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期间出生),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4月23日17:0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湘潭市湘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红旗街道1240号<原红旗大厦>湘盾集团);市内乘坐105路、37路、5路、31路、126路、102路、综保区河东专线等公交车至疗养院下;联系人:王女士:13973292996;肖女士,联系电话:0731-55297205。

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tga.xiangtan.gov.cn)公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能、体检、考察、公示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由本人填写《湘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巡逻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所填写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详细、真实。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填写的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参考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湘潭市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能测试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合格与不合格;

3.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4.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确立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立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政审主要审查政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在体能、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1.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认后将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tga.xiangtan.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一)月工资构成(月工资+看护值班补贴+层级工资+工龄工资)

1.月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月考核奖1000元);

2.看护值班补贴:按每值守一天100元计算;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5年为限)。

(二)福利:传统节日过节费200元/个(全年3个)。

(三)年终双薪:全年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每年12月份发放双倍基本工资(当年7月1日前上岗的)。

(四)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

(五)免费提供食宿。

(六)每两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法定程序辞退)。

(七)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十、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工作模式

(一)工作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昭山乡楠木村(湘潭市监察留置中心)。

(二)岗位职责:执行监察留置看护和街面巡逻防控任务。

(三)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按照四班四运转模式,每4小时一个班;

2.执行巡逻防控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非巡逻时间参加日常训练和备勤。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本方案由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xtga.xiangtan.gov.cn/15256/15261/content_93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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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巡逻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19日 11:00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湘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承担留置对象专职看护和巡逻防控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勤务辅警30名(其中女辅警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期间出生),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4月23日17:0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湘潭市湘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红旗街道1240号<原红旗大厦>湘盾集团);市内乘坐105路、37路、5路、31路、126路、102路、综保区河东专线等公交车至疗养院下;联系人:王女士:13973292996;肖女士,联系电话:0731-55297205。

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tga.xiangtan.gov.cn)公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能、体检、考察、公示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由本人填写《湘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巡逻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所填写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详细、真实。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填写的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参考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湘潭市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考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能测试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合格与不合格;

3.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4.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确立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立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政审主要审查政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在体能、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

1.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认后将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tga.xiangtan.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一)月工资构成(月工资+看护值班补贴+层级工资+工龄工资)

1.月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月考核奖1000元);

2.看护值班补贴:按每值守一天100元计算;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5年为限)。

(二)福利:传统节日过节费200元/个(全年3个)。

(三)年终双薪:全年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每年12月份发放双倍基本工资(当年7月1日前上岗的)。

(四)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

(五)免费提供食宿。

(六)每两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法定程序辞退)。

(七)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十、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工作模式

(一)工作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昭山乡楠木村(湘潭市监察留置中心)。

(二)岗位职责:执行监察留置看护和街面巡逻防控任务。

(三)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按照四班四运转模式,每4小时一个班;

2.执行巡逻防控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非巡逻时间参加日常训练和备勤。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本方案由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xtga.xiangtan.gov.cn/15256/15261/content_93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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