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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石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4人)
2020年07月02日 09:18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限女性),勤务辅警41名(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热爱辅警事业,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管理,服从用工单位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6、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信息(6月30日)

  招聘信息将通过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7月9日—11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10日、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楼文化沙龙。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7月13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24小时内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予以公示。

  (四)领取准考证(7月14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0年7月14日工作时间到石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楼文化沙龙领取准考证,考试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五)考试

  1.笔试

  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范围: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公文写作。

  2.体能测试

  按应招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煅炼达标标准》,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雨天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地点为石门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田径场。

  3.面试(7月20日)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成绩合成(7月21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5.体检(7月22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

  6.政审(7月23日)

  用工单位成立考察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7.递补(7月24日)

  因体检、政审等环节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至满额。

  8.公示(7月25日)

  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待遇标准执行。人均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3、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将进行为期10天的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辅警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七、咨询方式

  办公室电话:0736-5152692(石门县公安局政工室)

  本公告解释权属石门县公安局。

  石门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石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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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南石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4人)
      2020年07月02日 09:18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名,其中文职辅警3名(限女性),勤务辅警41名(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热爱辅警事业,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管理,服从用工单位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6、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信息(6月30日)

        招聘信息将通过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7月9日—11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10日、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楼文化沙龙。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7月13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24小时内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予以公示。

        (四)领取准考证(7月14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0年7月14日工作时间到石门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楼文化沙龙领取准考证,考试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五)考试

        1.笔试

        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范围: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公文写作。

        2.体能测试

        按应招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煅炼达标标准》,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雨天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地点为石门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田径场。

        3.面试(7月20日)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成绩合成(7月21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5.体检(7月22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

        6.政审(7月23日)

        用工单位成立考察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7.递补(7月24日)

        因体检、政审等环节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至满额。

        8.公示(7月25日)

        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待遇标准执行。人均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3、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将进行为期10天的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辅警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七、咨询方式

        办公室电话:0736-5152692(石门县公安局政工室)

        本公告解释权属石门县公安局。

        石门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石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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