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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湘潭韶山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人公告
2020年05月06日 14:51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2020湖南湘潭韶山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人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8:00至2020年5月10日17:30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更好地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和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批准,韶山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选调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基层民警4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司法、林业等行业公安)。

  (二)选调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授予警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身体健康;

  2、参加公安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4月28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4、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公安工作;

  5、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8:00至2020年5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填写《韶山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

  3、报名地址: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电话:0731-55682427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韶山市公安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给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为1.5:1,根据考试成绩按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韶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报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定,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调入

  根据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韶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人事工作程序,呈报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办理调入和录警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公开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韶山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9日   

  原标题: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620/content_833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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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湖南湘潭韶山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人公告
      2020年05月06日 14:51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2020湖南湘潭韶山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人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8:00至2020年5月10日17:30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更好地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和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批准,韶山市公安局决定公开选调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基层民警4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司法、林业等行业公安)。

        (二)选调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授予警衔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身体健康;

        2、参加公安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4月28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4、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公安工作;

        5、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8:00至2020年5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填写《韶山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

        3、报名地址: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电话:0731-55682427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韶山市公安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给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为1.5:1,根据考试成绩按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韶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报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定,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调入

        根据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韶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人事工作程序,呈报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办理调入和录警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公开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韶山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9日   

        原标题: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620/content_833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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