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洛阳市公安机关计划招聘辅警共684名,其中,洛阳市公安局299名、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70名、新安县公安局60名、宜阳县公安局69名、伊川县公安局80名、汝阳县公安局10名、嵩县公安局47名、栾川县公安局49名。招聘职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02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03 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河南省户籍。
5、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及特殊技能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7、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接受调查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04 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考生需于2023年10月6日9:00至10月8日17:30期间,登录2023年洛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http://apply.lyrcrs.com/182/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此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
2、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可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填报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被驳回的报考者,可于10月8日17:3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6日9:00至10月9日12:00。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支付宝支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9:30。已确认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可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6、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核减的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调剂至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职位。职位核减及调剂情况将及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告。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5、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三 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在体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体能测试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户口本;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伍证(退役士兵需提供);
(5)原服役部队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档案资料(报考职位代码为1003,具有排爆工作经历的退役士兵需提供)
(6)荣誉证书(报考职位代码为1003,具有格斗类体育运动专业特长的考生需提供)
(7)机动车驾驶证A1证(报考职位代码为1004的考生需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见附件2);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适时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洛阳人才人仕网(www.lyrcrs.com)公布。
经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未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经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能测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两项。两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5、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体能测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四 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4、面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五 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
六 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况,如文身、有明显裸露疤痕等,体检不合格。
3、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七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 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中长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聘用。
3、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辅警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人员,政治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4、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服兵役等情形除外)。
05 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报考辅警岗位现行标准执行。辅警见习期为六个月(含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06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07 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不具备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洛阳市公安局:0379-63133142、63133145、63133146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0379-63086235
新安县公安局:0379-63138037
宜阳县公安局:0379-63130126
伊川县公安局:0379-68369168
汝阳县公安局:0379-63131023
嵩县公安局:0379-60339028
栾川县公安局:0379-6303958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81168
监督电话:0379-631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