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关于加强全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结合当前北安市公安局工作实际,经请示北安市政府同意,北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男性公安辅警11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辅警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三)黑河市行政区划内户籍的人员(含农垦、森工、林业等)。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身高在1.70米及以上。
(六)报考人员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 13日至2005年3月13日间出生,含当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按顺序进入报名场地,服从现场管理。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携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退役军人需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2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45元(现金)。本人下载填写《北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详见附件)。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北安市公安局一楼情报研判大厅(由公安局后院西门进入)。
联系电话:0456—6423013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再面试最后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1、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加分内容:退役军人加10分,烈士配偶、子女加 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的辅警配偶、子女加10分,见义勇为人员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具备上述加分规定的,可累计加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达不到2倍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的要素情况,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ljba.gov.cn)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4、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名单、时间、地点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4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考察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要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以后北安市公安局因辅警辞职和被辞退等原因,出现辅警编制空缺的,在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相关待遇按照我市辅警现有待遇执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志。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考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招聘过程中如遇无法认定的特殊情况,由北安市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请参考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因工作需要调整招聘时间的,以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发布信息为准。
十、本公告由北安市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安市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