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经县政府同意,拟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切实将品德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招聘为辅警协助从事公安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1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主要从事派出所治安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31名(男性22名、女性9名),面向县公安局现有临聘人员招聘主要从事派出所治安管理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岗位计划简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西和县常住户籍(2023年3月15日前迁入);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5.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红绿色盲;
6.男性净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计划简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重要社会关系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
(四)加分条件
仅对县公安局现有临聘人员在招聘笔试成绩中根据参加公安工作年限加分。工作满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工作满10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工作满1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工作满20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4分;工作满2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工作满30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6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告发布
通过西和县人民政府网和西和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日—4月5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8:00,共5天。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地址http://219.152.63.192:31413/exam-system-examinee/gszp,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报名申请提交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数1:2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证或报到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时将对考生的净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七)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考生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综合体能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公示未通过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西和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管理待遇
招聘人员将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陇南市公安局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陇公发〔2023〕9号)和甘肃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发〔2021〕40号)文件执行,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同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服装装备经费每人每年按需求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公告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细则其他情形的。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西和县纪委:0939-6621849
政策咨询电话
西和县公安局:0939-5915529
西和县人社局:0939-6624826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西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