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宣城市公安机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9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91名。其中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120名;泾县公安局19名;绩溪县公安局52名。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宣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政治可靠;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传染性疾病、残疾、纹身;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
(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七)宣城市户籍或在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十)优先录用条件: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以及退役军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10楼1006办公室(宣州区鳌峰东路180号) ;
2、报考泾县公安局:泾县公安局四楼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谢园西路2号);
3、报考绩溪县公安局:绩溪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工作室(锦屏路16号)。
(三)报名材料: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或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常用法律法规;时政以及个人写作能力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测试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天。
十、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看相关公示等内容。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4、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5、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0563-3373067 (宣州分局政工室);
报考泾县公安局:0563-5101810转3626(泾县公安局),
0563-5102637(泾县人社局);
报考绩溪县公安局:0563-8152860转3811或3813(绩溪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2353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