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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选聘60人公告
2020年08月05日 16:25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全面提升法治安庆建设水平,扩大法治监督覆盖面,夯实法治安庆建设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安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宜法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公开选聘60名安庆市法治督察员。

一、选聘范围

在本市城区长期居住,年龄在22-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记录;

4.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5.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1)曾担任或者现任市级党风廉政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2)现任执业律师、公职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的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垂直管理及驻宜机构、企业可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对解聘、注销的法治督察员收回聘书和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可以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开展的法治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安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3.参与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工作。

4. 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提交本地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愿望,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安庆市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安庆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8月15日前发送至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邮箱。

邮箱:aqfzdc @163.com 联系人:王世民,方小兵

电话:0556-5701515 13955603830

附件: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docx

中共安庆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0年7月22日

原标题: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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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安徽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选聘60人公告
      2020年08月05日 16:25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辛闻

      为全面提升法治安庆建设水平,扩大法治监督覆盖面,夯实法治安庆建设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安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队伍的若干意见》(宜法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公开选聘60名安庆市法治督察员。

      一、选聘范围

      在本市城区长期居住,年龄在22-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参与督察工作;

      3.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记录;

      4.具有与法治督察工作开展的相关专业知识;

      5.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1)曾担任或者现任市级党风廉政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2)现任执业律师、公职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的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垂直管理及驻宜机构、企业可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出推荐人选。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评定、公示后,将对法治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

      四、聘任期限

      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对解聘、注销的法治督察员收回聘书和证件。

      五、督察职责

      1.对法治安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可以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开展的法治专项督察工作。

      2.参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安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各项监督工作。

      3.参与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工作。

      4. 可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提交本地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愿望,报告所在区域、行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

      5.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地依法治县(市、区)委办组织的有关法治建设其他工作。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安庆市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申请表请前往安庆司法行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申请表、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8月15日前发送至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邮箱。

      邮箱:aqfzdc @163.com 联系人:王世民,方小兵

      电话:0556-5701515 13955603830

      附件:法治督察员自荐申请表.docx

      中共安庆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0年7月22日

      原标题:安庆市法治督察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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